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一棟價值過億的廠房,令香港三姐弟與內地親叔的感情完全割斷。香港居民黃先生早年在深圳買下一塊地,建了3棟廠房,並將其中一棟租給自己的親弟弟,租期為10年。黃先生去世後,其三名子女按父親遺囑繼承遺產,卻發現親叔叔以自己的名義辦了租用廠房的房產證,並偽造了企業印章和證據。該物權糾紛案13日在寶安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父租予辦廠 租期至2012年底
案情透露,1998年3月黃先生以新藝手袋廠名義,與當時的寶安區西鄉鎮九圍村委簽訂了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書,以144萬元人民幣價格獲得該村一塊面積為1.2萬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期限55年。黃先生夫婦投資600餘萬元,在這塊地上蓋起3棟廠房、2棟宿舍以及其他配套建築。2002年11月,黃先生將3號廠房租給弟弟黃×群辦廠,約定租期至2012年12月底為止。當時花144萬人民幣買下的地如今已價值過億元,2010年黃先生在香港去世,臨終前訂下遺囑,將這一巨額財產留給自己在香港的3個子女。
揭內地叔偽造企業印章
2011年2月,黃先生3個子女在繼承財產時發現,本來是租給內地親叔叔的一棟廠房,竟被叔叔偷偷地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房產證,獲得了3,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為此,三姐弟要求法院,根據《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追究被告黃×群及第三人的責任。但被告黃×群的律師辯稱,被告取得廠房產權手續合法,要求法院駁回三姐弟訴訟請求。寶安區人民法院將對此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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