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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昨日公布最新工作報告,顯示2012年至13年度投訴警察個案及指控數字,並透露其中4宗真實投訴個案。郭兆東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監警會昨日公布最新工作報告,顯示2012年至13年度投訴警察個案及指控分別為2,489宗及4,884項,兩者同樣按年跌逾20%。報告亦透露4宗真實投訴個案,其中涉及保釋安排的投訴,除證實警員濫權外,更顯示案中被指控警員有「非法禁錮」事主之嫌。主席翟紹唐表示,涉及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等指控佔整體逾90%,對於經全面調查後被列為「獲證明屬實」的指控只有101項,他否認有濫用投訴機制的問題,相信現有機制成效正面。
市民不滿警方執法問題時有發生,監警會昨日公布2012年至13年度工作報告,透露4宗真實投訴個案,包括2宗分別涉及刑事調查及保釋安排個案。其中在涉及保釋安排的投訴中,經營培訓中心的投訴人與同行發生爭執,警方初步以「刑事毀壞」罪拘捕2人,並帶到警署作進一步調查及獲准保釋。
4宗真實投訴 涉保釋安排
但投訴人拒絕延長保釋並致電999要求救護車到場。當時警署警長認為,投訴人送院途中有可能潛逃,故指令下屬禁止投訴人與外界接觸,並要求為投訴人戴上解犯鏈。雖然投訴人獲警誡後釋放,但對被禁止使用電話及戴上解犯鏈心感不滿,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員濫用職權。
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警署警長只是錯誤評估潛逃可能,加上案件主管未有發出投訴人不准與外界接觸指令,故針對警署警長的「濫用職權」指控獲證明屬實,並建議警告該警署警長,但毋須將事件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內。
警長不當指令涉「禁錮」事主
但監警會認為,警署警長發出的不正當指令可視為「非法禁錮」,嚴重侵犯投訴人權利,認為應向警署警長提出警告,並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內。監警會亦留意到作為案件主管的高級督察,因投訴人拒絕延長保釋,遂指示警署警長將其身份由「保釋者」改為「被捕者」,犯了原則上的錯誤,結果導致警署警長發出不正當指令,故認為應對該高級督察多加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疏忽職守」指控,同時在警告該高級督察後將事件記入分區報告檔案內。
另一個個案為一名司機遭警員票控時,要求警員同時票控駛過同樣違規的的士,並提出協助警員攔截。當投訴人跑向的士時,警員騎上電單車駛出並高呼「Go!Go!Go!」,投訴人終未能追上的士並在安全島等候警員,但警員未有理會他並駛離現場。
投訴人期後投訴該警員「沒有禮貌」,但警員辯稱「Go!Go!Go!」是「自我勉勵」的意思。監警會最後建議將指控改列「行為不當」,並將分類由「無法證實」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該名警員亦被作出訓諭。
其他個案包括有警署人員向拾遺者任職的學校核實身份,校長隨即就此事召見投訴人。拾遺者期後投訴警署人員處理手法,警方本只向涉及的文書助理作「紀律處分」,但對助理文書主任的指控則列為「無法證實」,投訴警察課後隨監警會建議改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主任終被訓諭。另有投訴人指警員在審訊期間有關物品沒有被列為呈堂證物,監警會建議「疏忽職守」的指控分類由「無法證實」改為「獲證明屬實」,該名高級警員被作出訓諭。
處理罵警師投訴 明年初公布
翟紹唐昨日表示,監警會在2012年至13年共審核及通過2,489宗由投訴警察課調查的投訴警察個案,當中涉及4,884項指控,當中「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佔整體逾90%。
問及早前針對警方處理林慧思事件的投訴處理進度,翟紹唐指出,有關投訴有特別小組跟進,並已完成「七七八八」,會待明年1月在全體大會通過結果後再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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