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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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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章子怡 壹傳媒不抗辯即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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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子怡控告壹傳媒誹謗並要求賠償。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壹傳媒又涉嫌誹謗遭告上法庭,國際影星章子怡指,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於去年5月底分別刊登文章誹謗她捲入薄熙來案。她於早前入稟興訟,昨日高院開庭時,章子怡代表律師指,誹謗文章明顯指章為「妓女」,向高院聆案官申請剔除壹傳媒抗辯書,直接裁定壹傳媒對事件有責任,並作出賠償。聆案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給予3周時間讓壹傳媒呈交修改抗辯書,否則便會判處章子怡勝訴。

 事件於去年5月29日發生,《蘋果日報》報道稱章子怡「捲入薄熙來案」,遭中央調查組問話及禁止出國。2日後,《壹週刊》又刊登一篇相關報道。章子怡在報道出街後直斥誹謗,表明會採取法律行動。

 去年6月11日,章子怡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出版公司及總編輯,要求頒令禁制繼續發布誹謗報道,並作出賠償。

 案件昨日於高院開庭審理,章子怡代表律師指,案件指控簡單清晰,認為《蘋果日報》及《壹週刊》2篇誹謗文章,內容中明顯指章為「妓女」,深深影響她的名聲,被告根本無從抗辯,故認為可直接判處被告承擔責任,進入考慮賠償金額程序。

狡辯引網聞 官指須負責

 壹傳媒律師指,文章已清楚列明內容引述自海外「博訊網」報道,如章子怡對報道有異議,應控告相關網站。

 聆案官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文章顯然有誹謗成分,裁定壹傳媒須負責,但仍給予機會,下令壹傳媒21天內呈交修改抗辯書,否則會直接判處章子怡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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