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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早前訪港說明了特首普選的法律框架。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以個人名義提出特首普選建議方案,包括將全部區議員納入提委會,及制訂兩階段的機構提名程序,得到提委會八分之一成員推薦者可成為「參選人」,再由委員1人1票選出最多5名正式候選人。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有關想法過於理想化,未能兼顧各階層利益,有違均衡參與的原則。
提委會選民擴至逾60萬人
《明報》昨日刊出陳弘毅撰寫的文章,指出反對派倘堅持「公民提名」,將會沒有任何談判空間,故社會不應再糾纏「公民提名」,而在考慮過李飛提出的普選基本原則後,他以個人身份提出相信可滿足中央和反對派要求的建議方案,包括提委會的組成應參考現有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但擴大其選民基礎,如將「公司票」、「工會票」改為公司董事及工會所有會員投票,令委員會選民人數由現時20萬增至60多萬人以上,全港區議員則可自動成為提委會成員。
最高提委票5人可「入閘」
他又提出提委會機構提名的兩階段,一是任何人如獲提委會八分一成員聯合推薦就可成為「參選人」,倘「參選人」多於5人,則進入第二階段提名,由提委會成員以1人1票方式投票,最高得票5人可晉身「候選人」,才算「真正入閘」。在全民投票的普選階段則可考慮「排序複選制」,即每位選民可選擇投票給1名候選人,或投票支持超過1個候選人並表明其優先次序。
在中央任命問題上,陳弘毅建議在普選結束後,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使其對特首的實質任命權。中央可預先公布其行使實質任命權的準則或考慮因素,在普選結束後,倘中央認為在普選中勝出的候選人不符合有關標準,可不予任命,並任命獲第二高支持度的候選人。
他說,自己在提出有關建議前,未徵詢過中央、中聯辦或基本法委員會其他成員,但認為其建議綜合了不同社會人士方案,符合《基本法》和有民主成分,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提出的建議,可以作為各界討論的基礎。
傾斜政界未兼顧各階層
不過,梁愛詩接受傳媒訪問時認為,陳弘毅的個人建議過於理想化,其中提出全部民選區議員加入提委會,將會令提委會內的政界人數加倍,出現傾斜政界的問題,未能兼顧各階層利益,有違均衡參與的原則,且區議會主要處理公共衛生、公共設施及地區等市政問題,並非政治組織,令人質疑相關功能是否應在各階層利益中佔如此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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