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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昨於研討會上講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曾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現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被外界冠以「小護法」或「新護法」的稱號,謂其繼承他的老師、前基本法起草委員許崇德的衣缽。2004年中央進行釋法期間,王振民公開表示,釋法確定了政改主導權、決定權到底由誰來行使的重大原則問題,亦不會損害香港民主的發展,無損特區的「高度自治」。2007年,在《基本法》實施10周年的研討會上,王振民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發表演講,提出不少新見解,認為《基本法》已經確立政制大框架,只要嚴格按照《基本法》的方針路線,是香港最終實現雙普選的捷徑和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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