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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今年3月發生墜礡C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今年3月發生升降機急墜事故,導致7人受傷,律政司起訴電梯保養承辦商、兩名公司董事、工程師及工程人員。5名被告涉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及《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昨否認18項傳票罪名,明年2月預審。案中工程師一度選擇認罪,但在裁判官明言或判他即時監禁,他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認罪。
被票控5名被告包括升降機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信科工程董事勞志堅(64歲)和麥偉佳(49歲)、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林志華(72歲)及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鄒貴平(62歲),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名被告否認18項傳票罪名,明年2月18日預審,控方將傳召10名證人,當中包括3名專家。
涉簽虛假安全證明
信科工程、勞及麥各被控4項傳票,控罪指他們未確保承辦的肇事升降機,其清潔、懸吊纜索和曳引輪的保養妥善和安全進行,及在未取得機電署書面允許下,分判升降機工程予承辦商以外的人士;林志華和鄒貴平則各被控3項傳票,控罪指2人未確保肇事升降機的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林更涉嫌簽發虛假安全證明書。
林志華原先認罪,控方庭上表示,意外後7名升降機乘客嚴重受傷,其中4人需留院接受手術及復康治療逾1個半月。裁判官詢問下,控方進一步透露其中一名女傷者盤骨受傷,正接受物理治療,另一名九旬老傷者現仍接受復康治療。
控方指,肇事升降機4條懸吊纜索各長逾20米,全部斷裂,機廂下墜至井槽底部,導致嚴重變形及地台隆起。專家認為纜索因缺乏潤滑油,其鋼絲在升降機運作時因相互摩擦而損蝕,產生大量紅色鏽粉,纜索表面的磨損在事發前已存在多個月。林在警誡下承認,只將當中3條纜索的局部位置檢驗。
控方又指,升降機的曳引輪纜坑嚴重磨損,部分纜索更完全陷入纜坑逾兩毫米以上,必須更換,但他未按法例要求檢驗曳引輪。他於去年11月21日定期檢驗時簽發證明書,確認肇事升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聞或即入獄改口風
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考慮案情嚴重及其疏忽程度,明言他可能被判處即時監禁。林志華索取法律意見後,改口不認罪,其案件與其他被告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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