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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潘志文強吻少婦罪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2-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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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昨被裁定非禮罪成後離開法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被指三度以舌頭強吻女求助人案件,裁判官考慮受害人證供,認為事主證供可信,「佢係有病,但佢患麰曮Y妄想症」,看不到任何動機要加害一個曾幫助她的人。裁判官又指,若受害人要加害被告,「故事版本應該更精彩,更令人同情」,昨日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名成立。不過,裁判官考慮被告多年來在社區盡心盡力,不想草率判刑,故現階段希望控辯雙方提供更多案例作考慮,押後至本周四判刑,被告可保釋外出。被告出庭作供時,約30名街坊支持,並在庭外激動地聲稱事件屬「政治迫害」。

 被告潘志文早前曾出庭自辯,指強吻事件根本沒有發生過。辯方指事主患有抑鬱症,記憶力差,質疑事主證供可信性,控辯雙方各執一詞。裁判官水佳麗考慮各項因素後,接納受害人在內9名控方證人作供,不認同事主如被告所言「行走江湖」,批評這種流於傳聞的證供。

官:受害人無政治背景

 裁判官認為,受害人既沒有任何政治背景,又並非登記選民,加上居住地方不屬被告服務的社區,純綷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當事主尋求被告協助後,租務問題初步獲得解決,曾表示被告幫了她很大忙,找不到任何要加害被告的理由。

 裁判官續指,若事主存心加害被告,會是「恩將仇報」,不相信事主會這樣做。雖然事主有患病,但裁判官經考慮後,相信事主證供準確性。裁判官又指,若然事主要加害被告,內容理應更「精彩」,不會是案發翌日才經朋友及丈夫勸喻後報警。如果案發即日報警,會令故事更真實。被告亦沒有按照丈夫意思先通知傳媒。提及受害人與丈夫關係不好,裁判官不相信事主此舉是要令丈夫關注自己。控方形容事件涉及違反誠信問題,破壞社會對區議員的信任,理應處以較高刑罰。

 罪成後潘志文強顏歡笑,感激到場支持的街坊,離開法庭時曾一度表示要發表言論,但後來與律師商討後表現冷靜。到場支持街坊在庭外表現激動,聲稱事件屬「政治迫害」。

若監逾3個月 永久失議席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曾任職區議員助理,並呈上大批街坊及業主立案法團支持的良好品格書信,指被告服務社區時間不短,恪守崗位,任何時間皆盡心盡力,得到街坊支持。辯方又引用《區議會條例》指,被告若被判監超過3個月,不論緩刑予否,將永久喪失議席,期望裁判官量刑時考慮。

現年55歲的被告潘志文,為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區議員,被指今年3月6日在協助處理女事主時裝店租務糾紛後,在其土瓜灣議員辦事處外樓梯與女事主握手時,拉對方到身邊,伸出舌頭強吻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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