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建議成立自負盈虧的獨立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事宜。設立發牌制度有助提高業界專業水平,為業主提供更有保障和質素服務,有利締造安全良好的居住環境,亦有利於物業保值,對於業主而言是好事。政府在推動物業管理規範化的同時,亦要對管理公司收費加以監管,以免因管理專業化而加重業主負擔。
物業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包含物業環境管理、大廈修葺與保養、改善與提升、財務資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以及法律等綜合性範疇,並非只是清潔和保安這麼簡單。現時全港有800間物業管理公司,質素參差不齊,業主和管理公司有關物業維修、管理費開支的爭拗屢見不鮮,但由於現時本港的物業管理行業沒有發牌制度和監管機構,居民對物業管理感到不滿亦投訴無門。現時連保安人員和升降機維修承建商等均受法例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不受法例規管,並不合理。
立法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實行發牌制度是符合市民需要的大勢所趨。通過發牌制度令物業管理行業專業化,透過專業物業管理人才,套用有系統的管理模式,為樓宇危機作好預先的部署,締造安全的居住環境;良好的物業管理,可提高樓宇的升值能力,業主亦是得益者。對於違反專業守則的公司和從業員,均須受到懲罰及紀律處分,清除業界「瘀血」,則可確保服務質素。政府、業界和業主均認同,發牌制度有助監察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質素,保障業主和市民利益。
設立監管局監管物業管理的發牌,必然牽涉經費問題。政府建議向每宗物業交易徵收約200至350元的定額徵費,作為經費來源。這兩三百元的額外開支相對於數以百萬元計的物業成交金額微不足道,而能給予物業管理帶來更好的保障,相信絕大多數業主都樂於付出。目前有小業主特別是單棟式住宅的業主感到疑慮的是,發牌制度下從業員都是專業人士,會否造成行業壟斷,結果令物業管理變得更昂貴。對此,政府不能不正視問題,推動物業管理專業化,亦要顧及如何防範管理費大漲,避免加重小業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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