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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基本法多項條文均體現特首須「愛國愛港」,並明確指出中央政府有特首任命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表示,特首須同時向中央及特區政府負責,故特首人選需「愛國愛港」,以體現「一國兩制」精神,而政改方案最後要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加上中央擁有實質任命權,故在設計政改方案時,顧及中央想法是「必然需要」。
譚志源昨日在一論壇上指出,落實普選有3個考慮層面,包括符合法律、政治及實際操作。在法律層面而言,特區是國家憲制結構一部分,香港並非獨立主權地方,而是從屬於國家,故香港政治體制必須是在國家「單一制」下的特區,即所有權力來自中央,特區權力是中央透過基本法所賦予。
特首雙重負責須愛國愛港
他續說,基於特首的憲制地位,須同時向中央和特區政府負責,故特首人選須具備「愛國愛港」的質素。特首經選舉產生和中央任命,體現了「一國兩制」精神,就是在設計政改方案時,必須顧及特首憲制地位和責任。
譚志源強調,中央任命權是實質的,「即是中央可以任命,可以不任命」,特區的憲制地位是國家的一個特區,故中央任命權是「體現主權」,故不能在本地法例中,反過來規定中央「幾時任命或不任命」,否則就不符「憲制秩序」,故政改諮詢沒有提到中央行使任命權時考慮甚麼因素,因為「中央自己會考慮」。
諮詢問題包括「制度真空」
不過,萬一中央發現當選者「唔�祠洁v,會衍生是否需要重選等「制度真空」問題,故今次諮詢會就此收集各方意見。
譚志源指出,即使政改方案符合法律,亦不一定符合政治要求,包括須得到立法會、特首同意及人大批准,故在考慮政改方案時,不單考慮香港本身不同背景人士的看法,也要顧及中央的考慮、原則和憂慮,而顧及中央想法是「必然需要」,因為方案最後須經人大常委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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