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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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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決對福利影響不可低估


一名內地來港婦人居港未滿7年申領綜援被拒,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獲判勝訴。終院裁決申領綜援須居港7年的規定違憲,引起社會極大關注。雖然香港社會主流意見並不反對用公帑照顧有困難的新移民,但由於稅基狹窄,社會擔心判決對綜援以至公屋及其他福利的長遠影響,本港目前的稅制能否承擔。政府應盡快全面評估判決對各方面政策產生的影響,作出妥善應對。社會也不應因此案判決而引起對新移民的歧視。

由2004年至今,政府曾拒絕約2萬宗來港未滿7年人士的綜援申請,同時期社會福利署長行使酌情權,共批准了約1.4萬宗來港未滿7年人士的綜援申請。因此,限7年方可領綜援的政策並非鐵板一塊。今次案件當事人申領綜援被拒的個案,當局行使酌情權是否恰當是一個問題,但終院裁決指限7年方可領綜援屬違憲則是一個更大的問題。事實上,終院判決將當局酌情處理有關綜援申領,變成了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一刀切可申領綜援,這判決牽連甚廣,將對綜援、公屋及其他社會福利產生長遠影響。

社署表示,限7年方可領綜援這項政策的原意,是為了令福利政策能長遠維持。但終院稱,社署的修訂只是為了省錢,但其實節省的資源並不多。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早前援引數據指,1999年至2002年,新移民申領綜援的比率不過是一成五,但永久居民申領個案則佔八成五。但是,難以按照過去及目前情況,判斷裁決對未來的影響。例如,2001年終院裁決莊豐源案時指,回歸34個月以來,只有1900多名雙非兒童來港。然而,目前雙非兒童已達20多萬人,對本港的教育資源、社會福利和人口政策帶來沉重壓力。因此,對終院今次判決的影響,也要從連鎖性和長遠性來評估。

回歸前,社署限制單程證來港者在居港一年後就可獲綜援。及至2004年,當局以行政措施,將限制修改為住滿7年才可申請。終院指政府的修訂並未經過法院或立法機構審議,此案是否有追溯力,也涉及由2004年至今政府曾拒絕約2萬宗來港未滿7年人士的綜援申請個案,令人關注。

終院今次裁決不止影響綜援。政府福利政策一向將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分開。終院判決會否導致所有涉及居港滿7年要求的服務和福利政策都要改變,值得關注。如果申請公屋須居港7年的資格也要改變,將大大增加興建公屋的壓力,申請公屋的輪候時間也將大大延長。政府應盡快全面評估,妥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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