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經營電子零件廠的夫婦,涉嫌以虛假發票訛稱向原材料供應商取貨,藉此申請銀行貸款找數,2人連同6名供應商及匯款代理早前在高等法院被控欺詐及洗黑錢罪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一夜後,昨裁定電子零件廠的女東主一項欺詐及四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涉款1億零300萬元,其餘7名被告則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官押後至今日判刑。
唯一罪名成立的被告林美雅,與夫洪清權經營港聲電子有限公司及兆基有限公司,她被指於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期間,利用116張發票詐騙匯豐、永隆、HBZ財務、花旗、大新、星展及渣打銀行合共1億零300萬元貸款,並處理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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