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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吳志攀。陳翔 攝
摒除風險因素,影子銀行也有對經濟有利的一面,它能促進現金流通,補充完善金融市場,也豐富了融資機會。完善法規監管民間金融,讓影子銀行走到陽光下,越來越成為各方的共識。
日前,內地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獲得通過,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50條,主要規範了民間借貸、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等三大類民間融資行為。該《條例》的通過在法律上填補了民間金融監管空白,對防範化解民間金融風險,維護民間融資市場秩序,促進民間金融不斷規範有著重要意義。業內人士指,《條例》的出台,勢必將激活數千億元溫州民間資金並陽光化運作。
有法可依助解決糾紛
據了解,內地民間融資由來已久,特別是自改革開放以來,民間融資的參與人數、資金規模不斷壯大,在當前多數領域和行業都可尋民間融資的身影。然而,當前內地民間融資法律規範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沒有形成體系性法典,也無法定部門實施監管。民間融資也就始終走在合法與不合法的灰色地帶。
此次《條例》的出台,使民間融資有了單獨的體系性法典。特別是以地方性法規形式立法,其位階較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高,可以作為法院審判的依據,可有效解決民間融資糾紛處理中的諸多難點。
建民間融資自律機制
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吳志攀認為,民間融資利率是比較高的,風險自然大於股市,但是監管程度比股市差得多,政府通過立法來完善,規範它的風險,實際上對民間融資的保護,特別是培育民間融資自律的機制,有很好的作用。
他還表示,在溫州率先出台這樣一個《條例》,其輻射作用很大。這就像溫州的經濟一樣,不僅僅限於溫州地區,在全國乃至世界各地都有溫州商城。當前全世界產業鏈都在調整,以前處於優勢地位的企業可能過幾年就沒有優勢了。在這個時候出台這樣的條例,對於製造業發達的溫州來說,能夠保護民間資金的積極性,保持產業和服務業的活力,使產業結構調整走在全國的前列,這是它更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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