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香港城市大學3年級男生在地鐵站以手機四出拍攝女性裙底,更肆無忌憚把手機伸入女生裙底拍攝,終事敗被捕。男生承認2項有違公德行為罪,他解釋因考試不合格,心情不好而犯案,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1個月,須在獄中度聖誕。被告張梓賢(24歲),案情指,6月13日下午張在美孚港鐵站的扶手電梯拍攝女事主裙底,其後被捕,警方再於其手機內找到較早時其他偷拍影片。律師表示被告已還柙2星期,深感失去自由的苦況,並已對所犯控罪感到後悔。惟感化報告指,張在2009年曾接受感化,效果不理想,故不建議他再接受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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