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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從九方面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提出更高要求。圖為山西太原食藥監工作人員檢查藥店銷售的嬰兒奶粉。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 北京報道)為增加消費者對國產嬰兒奶粉的信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日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明確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生牛乳企業出品的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
此次食藥總局發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制定工作開始於2013年7月,共有20家單位的30位專家參與,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8,970條。新出台的審查細則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原輔料把關、產品配方管理、生產工藝、過程控制等9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當中不乏亮點。
原輔材料批批檢驗保安全
比如,新細則加強了原輔料的把關要求,明確要求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企業,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並逐步做到生牛乳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至於主要原料為全脂、脫脂乳粉的企業,應對其原料質量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應商審核制度,並定期進行審核評估。
新細則亦明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生產用水等的質量安全要求,並要求企業對生乳、全脂和脫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實施批批檢驗措施,保障原料質量安全。
與此同時,新細則還借鑒了藥品生產企業實行的藥品質量授權人制度,明確要求質量安全授權人承擔產品放行的責任,確保每批已放行的產品的生產、檢驗均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設置獨立的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並建立實行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
要求企業建投訴處理機制
此外,新細則要求企業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意見和投訴。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形成的信息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消費者應能夠從企業網站查詢到標籤、外包裝、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以及企業要確保對產品從原料採購到最終產品及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為了將新細則盡快落實,食藥總局開始部署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並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對暫不能達到新細則要求、不能按時提出審查申請的企業,以及未通過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可給予2年的停產整改時間,保留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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