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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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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九條」出台 保護中小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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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務院出台的「國九條」提出,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圖為海南省海口某證券交易大廳內的股民關注大盤走勢。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 北京報道)內地證券市場公開性及透明度不足問題長期困擾投資者,特別是令到不少中小投資者失利。為加強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國務院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簡稱「國九條」),明確指出糾紛解決要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訴訟制度。並要求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完善風險救助機制。

「國九條」提出,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至於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以及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健全賠償機制 發揮第三方作用

與此同時,積極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比如,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此外,有關部門應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

意見還提到,要督促違規或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意見同時強調,需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以及完善風險救助機制。對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同時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在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 

建糾紛解決機制 助增強市場信心

證券專家董登新指出,「國九條」不是由證監會發佈,而是由國務院發佈,文件接收對象直指地方政府及各部委,具有特定內含。「保護投資者落到實處,就是要嚴厲打擊證券犯罪,嚴罰不良上市公司。國九條是一個綱領性文件,它拉開了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改革序幕。」

有調查顯示,今年內地主板市場延續前幾年的熊市行情,仍然負增長,投資者大面積虧損比例超過65%。如何保護股市中這些處於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中小投資者?國務院昨日出台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並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這在業界看來很及時,能增強市場信心。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表示,中小投資者是中國現階段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但處於信息弱勢地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此次出台的文件很有必要,對中國經濟未來能不能通過投資者的財富收入增長來推動中國內需增長方式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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