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退休後轉任校巴司機的前市政總署職員,聲稱因妻子早前於晨運踏單車時,遇到流浪狗受驚後跌傷腳,一年半來都須以枴杖步行,為了報仇以毒雞肉殺死流浪狗。他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昨被判入獄2個月。裁判官怒斥被告「冷血、殘忍、自私」,認為文明社會中動物都有生存權利,所有生物都應好好共存於地球上,不容許任何人執行私刑,又指流浪動物其實相當可憐,人們應予以同情。
官斥「冷血 殘忍 自私」
被法官形容相當討厭狗隻的被告曾海棠(64歲),承認於今年9月連續兩日於元朗大樹下西路南坑排附近,以混有殺蟲藥的雞肉毒殺一隻流浪狗,令牠最終口吐白沫後死亡。
裁判官形容被告行為非理性,且有預謀,斥責他落毒時未有考慮有機會毒害其他動物甚至小朋友,亦傷害大自然,認為判監絕對合適;但考慮到他一生勤力工作,沒案底又背景良好,終判監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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