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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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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港者.營:民建聯倡養老保險「跟人走」


內地基本養老保險系統經過多年建設,無論規模、涵蓋人數、保障範圍都不斷擴大發展。然而,這個系統是以地方為主導建立起來,實行地方統籌,但隨�茠懋|經濟發展,勞動人口流動性不斷增加,越來越多企業職工跨地流動就業,如何理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跨區轉移,成為一項挑戰。

2009年國務院頒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但由於各地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業務規程不規範、資料不標準、資訊網路不健全等問題,企業職工在跨地域轉工之後,他們的基本養老關係轉移接續仍然面對較大困難。有在內地經營企業的港人反映,其員工轉工後,企業代職工供款的部分只能留在當地,只有員工自己供款的部分可以跟隨職工跨區轉移,結果削弱了這些打工仔將來的退休養老保障。

譚耀宗等促解放企業供款

針對有關問題,民建聯主席譚耀宗等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在去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上提案,促請各級地方政府嚴格執行《辦法》,在職工跨區流動就業而需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必須按規定的工資比例,轉移企業供款(即統籌基金部分)到職工新的工作地區。他們又建議當局向企業及民眾,特別是農民工,加強宣傳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規定,讓職工了解他們在流動就業時的權益,妥善辦理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安排。另外,他們提出應全面檢討不同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健康情況,在有需要時利用財政撥款和跨區調劑,確保有關基金可持續運轉。最後,他們認為,長遠而言必須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建立全國統籌的運作模式,從根本上解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跨區轉移的問題,並更好地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釐定當地的繳款比例、支付水平,這樣也利於運用基金進行投資增值,實現規模效益。

近日,社保部作出答覆,承認部分地區執行《辦法》不力,存在業務規程不夠規範、數據不標準、資訊網絡不健全等問題,承諾會加大督查力度,落實好有關政策,完善相關資訊系統的設計,並向參保人員及社會各方做好宣傳工作。另外,社保部也透露,正積極研究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的實施方案。

註:標題及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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