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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殘疾書法家向被勞教者表演。 資料圖片
現代中國
新聞背景:具中國特色 助自力更生
勞教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教育改造制度。根據資料記載,勞教制度產生於上世紀50年代的「肅反運動」。1956年,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各省市應立即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指示》,促成勞教制度的初步確立。
1957年,國務院公布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標誌內地勞教法律制度的正式確立。《決定》指出,設置勞教制度的目的,是想把一些遊手好閒、違法亂紀與不務正業、但具勞動能力的人,改造成可自食其力的人,這樣就能保證公共秩序。
由於勞教制度在初期對維持社會秩序起到一定作用,在後來的制度發展中便獲得沿襲。1979年,國務院將1957年頒布的《決定》重新發布實施,並公布《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又於1980年發出《關於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
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1982年,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至此,內地調整勞教的法規體系基本形成。
根據上述法規,勞教的目的包括以下3點:
.解決一些特定人員的勞動就業問題;
.把遊手好閒、違反法紀、不務正業、但有勞動能力的人,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
.預防和減少罪案,維護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
由此可見,勞教的目的強調教育、改造、挽救。然而,近年多宗勞教案如唐慧案和任建宇案爆出後,內地掀起一場又一場有關勞教制度存廢的全民大討論。(基礎級)
正反對對碰:治罪無王管 VS 維穩貢獻大
內地社會對是否廢除勞教制度各持己見,現析如下:
支持廢止 缺法律制約 無機關庭審:根據內地《行政處罰法》規定:只有法律才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然而,勞教委員會只是一個行政機關。雖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真正行使勞教審批權的是公安機關;但在勞教案例中,完全依賴行政審批手段。勞教制度的結果並無相關法律加以制約,更無合法機關對其案件進行庭審,故不合理。
支持廢止 公安主導審批權 欠監督: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組成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勞教工作,審查批准收容勞教人員。公安機關設置的勞教工作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理論上,勞教的審批應由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來決定,由公安機關來執行。然而,1984年,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出通知,規定公安機關「受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委託,審查批准需要勞動教養的案件」,這意味審批許可權轉移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不須經過法院審判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動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可以說,現在勞教審批權完全由公安機關主導,打破了公、檢、法相互制約的平衡關係。
支持廢止 懲罰過嚴 相當刑法:不法人員所受的處罰,應與其所犯罪行的類型,以及所犯罪行的大小來決定,即罪行較嚴重要受到嚴厲處罰,罪行較輕微要受到寬鬆處罰。但勞教制度對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剝奪和限制最長可達4年,這已相當於刑事處罰程度。相比《刑法》,勞教有時更苛刻嚴厲。
反對廢止 拉癮君子回頭 禁毒主力隊伍: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將吸食、注射毒品成癮戒除後又吸的人員列為勞動教養對象。勞教工作充分發揮優勢,為幾乎家破人亡的癮君子作出最後的戒毒努力,維護社會穩定,成為內地禁毒運動的一支主力隊伍。總之,勞教制度儘管有種種不是,但它仍是內地社會最經濟、最有效、最符合社會需求的教育矯治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特殊措施。隨着社會發展,勞教制度確已非改不可,但不等於廢止、中斷。
反對廢止 遊手好閒者恐增 不利治安:停止實施勞教,必定令社會許多遊手好閒的人數增多,他們有勞動力卻好逸惡勞,又無良好制度約束,很易走上犯罪道路。對停止實施勞教持否定態度的學者而言,停止實施勞教,將不利於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對某些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制止。(摘星級)
小知識:三大特點
內地的勞教制度(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 System),兼備了勞動、教育及培養三大特點:
1 .勞動方面:對被勞教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在勞動場所的被教養人員,也會按照其勞動成果發給適當的工資。
2. 教育方面:對被教養人員採用勞動生產和政治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幫助他們建立愛國守法和勞動光榮的觀念。
3. 培養方面:對被教養人員,讓他們在參與勞動的過程中,學習生產技術,使他們成為勞動者。
小知識:兩大具爭議性案件
唐慧案
2006年,唐慧的女兒樂樂被誘騙、強姦並賣入妓院。在隨後的3個月內,樂樂被迫賣淫百多次。唐慧隻身將女兒救出,並向警方報案。但在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裡,遭到警方「無人受理」的對待。直到唐慧「以死相迫」,警方才正式立案。
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決:在7名被告中,兩人被判處死刑,4人被判無期徒刑,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唐慧因不滿終審判決而上訪,甚至還在法院辦公室滯留和作出一些過激行為。2012年8月,當地公安局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為由,將唐慧送進勞教所。
任建宇案
任建宇2009年從重慶文理學院畢業後,被重慶市選派到彭水縣郁山鎮擔任大學生村官。在其公務員身份處於公示期間,因在騰訊微博和QQ空間裡複製、轉發和點評百多條負面資訊,被處兩年勞動教養。2012年11月,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銷勞教決定,任建宇重獲自由。但翌日,重慶市第三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告任建宇訴被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一案,判決駁回任建宇的起訴。同月,任建宇要求法院重審此案。2012年12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進階級)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說明內地勞教制度的三大特點。
2. 承上題並參考上文,舉例分析內地當年推行勞教制度的兩大原因。
3. 你支持內地廢除勞教制度嗎?試舉例說明。
4. 勞教在多大程度上有助政府維持社會穩定?解釋你的答案。
5. 內地廢除勞教後,可能會遇到甚麼新問題?試舉兩項並加以說明。■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延伸閱讀:
1.《56載勞教終結 餘期不執行》,香港《文匯報》,2013-12-29,http://paper.wenweipo.com/2013/12/29/YO1312290006.htm
2.《中國人大廢止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BBC中文網,2013-12-28,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3/12/131228_china_politics_rights_justice.shtml
3.《討論:「唐慧案」與中國勞教制度》,自由亞洲電台,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jz-07162013145354.html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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