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王振民接受劉迺強贈送的紀念品。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要求,在基本法多條條文中已有明確體現。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昨日表示,「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條件是基本要求,不向中央及特區效忠的人,不可能擔任特首。
愛國愛港成問題 實在不應該
在昨日一政改論壇上,香江智幫ぁD席周伯展關注到特首須「愛國愛港」的問題。王振民在回應時坦言,特首須「愛國愛港」,「本來不是、亦不應該是一個問題」,對任何一個從政的人來說,「這是基本的,很自然的,不需要法律規定,是發自內心的一種表達」,猶如愛自己的母親和家庭,亦毋須法律規定。
他舉自己於2000年在美國親歷美國總統選舉,候選人都拚命表達自己是如何愛國,「誰敢說一句自己不愛國?誰敢有行動顯示自己不愛國?如果有人敢燒國旗,就完蛋了,政治生命完結......如果一個國家的選舉中,有候選人公開說自己不愛國,或通過行動表達自己對國家的憤怒,這樣的人不可能當選」。
王振民嘆言:「在香港,『愛國愛港』變成一個『問題』,實在不應該。既然大家都『愛國愛港』,為什麼不說出來,那麼難嗎?」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在發言時說,「愛國愛港」不應是一個「問題」,直言「搞對抗」的人不適合擔任政府高職,「中央只是一早講出她的考慮,唔講先係不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