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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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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壹週》誹謗章子怡 賠39.6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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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章子怡。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國際著名影星章子怡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刊登2篇有關她與薄熙來案的失實報道。高院聆案官去年裁定涉案報道明顯誹謗,被告當時提交的抗辯書未能提出合理辯解,下令剔除該份抗辯書。至昨日聆案官評估訟費後,指明白章是國際知名影星,報道對章影響重大,理解她需聘請大律師作辯護,費用高昂,判令章可就此項法律程序獲39.6萬元訟費。

原告人章子怡指《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於2012年5月29日及5月31日,先後刊登2篇標題為「捲入薄熙來案 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及「爆收肉金7億禁出國 章子怡失約康城」的報道。章認為內容失實,涉及誹謗,入稟控告《蘋果日報》、《蘋果日報》總編張劍虹、《壹週刊》和《壹週刊》總編李志豪。

法庭判剔《蘋果》《壹週》抗辯書

去年11月29日高院裁定報道單從字面及內容,明顯涉及誹謗,而被告當時提出的抗辯書根本沒有提出合理抗辯,故判章子怡要求剔除《蘋果日報》抗辯書的提案勝訴,但仍准被告於21日內提交新的抗辯書,否則將直接裁定章勝訴。

至昨日高等法院正式宣布剔除《蘋果日報》和香港《壹週刊》當日的抗辯書,雙方就訟費展開聆訊,聆案官裁定章可獲39.6萬元訟費,當中已包括23萬元的律師費用。

事緣前年5月,「博訊新聞網」報道「章子怡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關係親密並遭調查」,被內地、港、台媒體大幅轉截,章子怡隨即委託律師團隊發起跨國訴訟,去年6月入稟洛杉磯法院,控告博訊新聞網誹謗。上月14日在美國法院公布裁決前,案件達成和解,網站發表聲明,宣布收回其「負面和失實」的報道,向章子怡作「真誠的道歉」。並從博訊新聞網刪除有關報道。

「博訊新聞網」收回負面報道真誠道歉

章子怡亦於同月在港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要求報章道歉,她更在微博發表公開信,表示對《蘋果日報》荒誕至極的虛假報道感到心寒及悲哀。其後章正式入稟指控《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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