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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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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企商事合同可用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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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媒體公布《2014年改革計劃》。網上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前日公佈《2014年改革計劃》,當中提出在前海開發開放上,計劃探索設立前海商事法院,企業在制定商事合同時可選擇適用香港法律,同時,企業也可選擇執行香港會計制度的條例。

根據《改革計劃》,提出了包括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5大方面的38項具體改革舉措。

今年將充分拓展政策空間,構建和完善前海開放型現代服務業體系,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加快完善與中央監管體系相協調的機制;探索開展跨境證券投資業務,設立CEPA、ECFA框架下的合資金融機構,開展部分人民幣金融產品跨境交易,創新資本項下外匯額度管理模式;積極爭取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區內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探索省級權限內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施備案制管理,制定前海港深航運服務核心平台試點方案;探索法定機構與行政事業單位、高校院所人才雙向流動機制。

可選擇香港會計制度

在前海法制改革方面,深圳提出制定商事合同可選擇適用香港法律和企業可選擇執行香港會計制度的條例,探索設立前海商事法院。對此,深圳大學法學院院長黃亞英接受採訪時表示,合同和商業糾紛將是前海商事法院處理的主要業務,前海企業可通過兩種方式選擇是否適用香港法律。第一種是,在制定商事合同時,便自行約定合同的履行和糾紛解決是否選擇使用香港的法律,「即交易的雙方主動約定將香港法律作為準據法。」第二種情況,是在沒有選擇準據法時,根據案件需要,如有涉港因素,法院也可能最終選擇用香港法律。

黃亞英亦指出,《改革計劃》中提出的「企業可選擇執行香港會計制度的條例」,並未明確是僅僅適用香港會計行業協會的規則,還是借鑒香港條例來修改深圳的法規。「深圳早有設立前海商事法院的計劃,但是具體的改革推進速度還不夠快。」

公司登記「三證合一」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改革計劃》重點。今年深圳將繼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繼續建立和完善後續綜合配套監管機制,進一步探索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外商投資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主體資格審批登記制度等改革,推進實施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方案。

在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方面,深圳市將推行各級政府及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制定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規範權力運作。探索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爭取率先自主發行地方市政債券; 實行涉法涉訴信訪的訴訪分離機制,建立政法機關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和責任倒查制度;提高非戶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難人群住房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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