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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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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搜90處所 揭6無牌旅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的節日氣氛特別濃厚,不少旅客選擇於農曆新年期間來港度歲。為保障旅客的安全,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自農曆年廿七(1月27日)起多日來先後突擊巡查、採取「放蛇」行動及展開大規模跨部門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區共巡查了90個處所,其中6個涉嫌無牌經營旅館。行動中同時發現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兩名女子,則已交由警方跟進。

牌照處總主任梁順楷強調,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並留案底,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

設立「網隊」搜集情資

梁順楷補充說,牌照處已成立專責網絡執法小隊,負責瀏覽互聯網網頁、討論區、博客專欄等,一方面搜尋懷疑無牌旅館資訊和情報,另一方面呼籲旅客選擇入住持牌旅館。如發現無牌旅館的資料,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同時要求有關網站刪除相關資料。牌照處亦會不時發信予相關網站,說明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經營旅館必須領牌的規定。

此外,針對旅館牌照持有人在其他處所經營無牌旅館,一般稱為「影子賓館」,牌照處亦已實施了一項嚴厲的發牌措施:如旅館牌照持有人被法庭裁定經營無牌旅館,牌照處會考慮援引條例撤銷其名下所有牌照,或拒絕其牌照續期。至今,共有13間持牌旅館因此而被撤銷牌照或拒絕牌照續期申請。

過去五年,牌照處大幅增加針對懷疑無牌經營旅館的巡查次數,由2009年的2,430宗增至去年的9,889宗;檢控數目由39宗大幅增加至171宗;定罪數目亦由36宗增加逾3.5倍至161宗。當中共有390人因無牌經營旅館而被定罪,其中26人被判監禁,最高判刑為即時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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