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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慧妝(前右)推薦小六女生入讀「英中」被裁定行為失當。圖為她當年接收家長函件。 資料相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教育局女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袁慧妝涉嫌未有申報利益,安排與她有關連的小六女學生X,由原屬「中中」派位轉讀由她督導的「英中」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利用自己的職權,將女童的成績直接上傳至校長辦公室,令X能捷足先登並構成不公平利益,批評事件影響教育局機制的公信力,但同時接納事件不涉及金錢利益, 故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至本月25日再判刑。
任職教育局近30年的被告袁慧妝(52歲),涉於2011年7月5日至6日,即中學派位當日,利用公職獲得的資料、知識或權限,轉介學生X至自己管轄下,並以英文為教學語言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而沒有申報與X的親戚為好友,令X有不公平利益。X原被派往「中中」九龍塘學校中學部升讀中一。被告涉嫌行為失當。
成績速傳校長 官指影響收生
裁判官指,雖然女童成績優秀,即使按正常程序亦可能獲取錄,但被告此舉不單讓X的優異成績能迅速傳達校長室,對收生有直接影響,副校長作供時曾承認會優先考慮有關連人士,故被告的轉介使女童X獲得不公平利益,而教育局指引則稱一般不會就「中中」轉「英中」提供協助。裁判官又指學校教育發展主任職責監察學校的行政及財政,理應就轉介事宜公平協助家長,故以公職身份作推薦有一定比重。
教局名義傳真 致電校方跟進
裁判官指校長曾承認放榜當天收到被告來電,道明來意介紹X入讀,其後收到被告以教育局名義,有關X的資料傳真,翌日亦來電跟進收生進展。而X的母親作供指得知被告在教育局工作,認為被告能替她找尋學位,X最後並不用填寫入學申請表,故裁定被告當天是以公職身份處理有關轉介。
女生親戚好友 多年租客關係
裁判官續指,教育局內部會傳閱行為守則及利益申報指引,被告任職學校發展主任近10年,對利益申報應有所警覺,被告與女童X親戚朱小姐為多年業主租客,關係屬私交好友,知道若申報後應不會獲批准參與轉介,被告對此無合理解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由學校到教育局,一生在教育界服務,上司同事下屬均給予其正面評價,今次事件是被告「一生中的污點」,加上事件擾攘近2年對被告構成極大心理壓力,希望能以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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