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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屯門居民拍攝煙花綻放情況,並上載互聯網。 網上圖片
驚動街坊拍攝報警 警追查疑頑童惡作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屯門一個居屋屋苑昨凌晨有人涉嫌違規放煙花,持續約一分鐘,煙火衝上半空綻放,遠處清晰可見。不過,當警方接報趕至時,涉事者已不見蹤影,事件暫列作「無牌藏有煙花」處理,或是頑童所為。探員加緊追查,暫無人被捕。
昨凌晨零時10分,有屯門豐景園、翠寧花園一帶的屋苑居民,深夜被巨響驚醒,望出窗外,驚見耀眼強光。細看之下,居民發現有人非法放煙花。有人立刻取出手機拍攝情況,亦有人報警求助。居民所拍短片中,可見發射煙花位置大約在豐安街露天停車場一帶,面對皇珠路行車天橋。這場「屯門煙花匯演」為時僅約一分鐘,花款與規模難與維港煙花匯演相比,但可觀性不弱。
消防列「一級火警」 出車戒備
消防處接報後,列作「一級火警」處理,派出消防車及救護車到場調查及戒備,幸煙花並無觸發火警,亦無人受傷。警方接報後派員到場調查,並在附近一帶兜截放煙花者,但並無發現。
大埔放炮仗 13歲童被捕
另一邊廂,一名男童涉嫌於前日在大埔區放炮仗,被街坊發現報警處理。當日下午5時許,警員到安埔路12號一單位登門調查,在單位內搜獲2條長約一吋的懷疑炮仗芯及少量黑色粉末,拘捕涉嫌「藏有煙花爆竹」的13歲姓葉男童。他帶署後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發言人強調,燃放煙花爆竹違反法例,更會危害人身及財物安全。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九十五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危險品(一般)規例第五十九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證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2,000元。
新春燃放煙花爆竹本是全球華人傳統習俗,但基於治安及安全問題,本港自1967年後禁止入口及燃放爆竹。直至1980年代,商界贊助於春節在維港舉行大型賀歲煙花匯演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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