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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昨於香港科學館舉行政制論壇。 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社會普遍認同特首須「愛國愛港」,但反對派就聲稱這是「突然僭建」的「政治要求」。在昨日香港政制論壇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強調,「愛國愛港」是法律的規範,基本法已有明文規定,要求特首等均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果不愛國怎麼去擁護基本法?如果不愛國怎麼去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一個前提條件」。
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統一
王磊昨日在出席香港政制論壇時強調,「愛國愛港」是法律規範。他解釋,國家憲法規定,每個中國公民均有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等公民義務,這些規定同樣適用於香港,「我個人認為,除了一些條文包括涉及社會主義等規定,憲法總體上在香港是有效的。當中在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等的愛國公民義務,香港也應該同樣適用」。
他續說,基本法層面也有愛國愛港規定:特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公務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等,須宣誓就職承諾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應當包括在內:「根據基本法規定,愛國是當然的。如果不愛國怎麼去擁護基本法?如果不愛國怎麼去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一個前提條件!」
王磊直言,世界各國均要求其公民愛國,而國家與香港有「整體部分」的關係,香港居民也應當愛國,尤其是承擔重要責任的行政長官,「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如果行政長官在『愛國』問題上有例外,那麼香港特區怎麼能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國家主權規定,行政長官既代表香港特區,也代表特區政府,去處理國家和特區的關係」。
港人理性 愛國「義不容辭」
王磊在論壇後接受傳媒採訪時進一步解釋「愛國者」定義。他形容,從國家憲法而言,每個中國公民都有「愛國」義務,香港居民「愛國」應當是義不容辭,「愛國」實際上是一個法律規範,「法律上有基本要求:包括尊重國家、尊重中央政府、尊重全國人大、尊重國務院、尊重特區政府、尊重駐港部隊、尊重政府的決定,都是『愛國』的表現。」
他續說,「愛國」跟「愛黨」是兩個概念,深信香港廣大選民是非常理性,最終會理解行政長官應當「愛國愛港」,「我相信,在未來選舉當中,香港選民會認識到行政長官應當是『愛國愛港』,這對國家利益有好處,也是『一國兩制』的重要因素」。
譚惠珠:基本法要求如「日出東方」
出席同一論壇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國籍法及憲法都有列明公民要愛國,這是「日出東方」的要求。
她強調,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七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第四十八條指,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第一百零四條指,特首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見香港需要一個與中央有良好合作關係的行政長官,而他必然是要愛國愛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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