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真普聯」提出的「三軌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在一論壇上強調,基本法並不存在所謂「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的板塊,又強調2017年特首普選把提名權及選舉權分拆,把選舉權授予320萬名選民,已充分反映中央落實香港普選的誠意。
譚惠珠昨日在政制論壇上指出,當年在制定基本法過程中,曾討論過只要凡年滿40歲以上、在港居住20年,並得到5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名的人就可成為特首選舉候選人,但方案在討論階段已被排除,「當時沒有人叫它『公民提名』,也不知道這是否現在說的『公民提名』,但整個方案已被全部排除了」。
提委會組成無「政黨」板塊
她續說,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附件一最終成為普選特首的憲制性規定,基本法最終決定特首選舉委員會由四大板塊組成,沒有所謂「政黨提名」的第五板塊,「我們沒有政黨政治,所以沒有政黨提名。我們由行政主導,所以不會由立法會提名,而是希望有社會縮影,提出候選人讓全港選舉,而責任是兼顧各階層利益,不向任何階層傾斜,要均衡參與」。
就提名委員會須「按民主程序」提名,譚惠珠表示,這是指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而「機構提名」的概念並非基本法的僭建,而是解釋提名委員會是整個機構,經過一個程序表達眾數意見,然後由港人一人一票選舉。
「可參照」有約束力亦可調整
她並強調,分別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附件一提及的「廣泛代表性」,就如細胞分裂有一致的定義,而提委會「可參照」選委會的意思,是既有約束力,亦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
譚惠珠並呼籲各界不應懷疑中央對香港落實普選的誠意,強調香港回歸後10年,中央政府已經決定香港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而非推遲至接近2047年份,更明確載列於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的承諾。同時,香港一直循序漸進達至普選,2017年更將提名權及選舉權分拆,把選舉權授予320萬名選民,選民基礎擴大了2,666倍,「這是很大的一步,是有誠意大家一起行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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