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被指是「鞋王」鄧劍群「二奶」的劉貝茜,不滿《忽然1周》2009年報道港男黃長發與「鞋王」「三奶」李姿霆的姐弟戀時,形容她不貞潔及不檢點,於是入稟控告周刊及其總編輯趙偉堅誹謗,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達成和解,劉接受對方賠償20萬元,並計劃將款項捐予慈善機構。
親自到庭的劉貝茜認為賠償金額合理,亦對事件和解感到滿意,因為可以平反及還她一個公道,又可以做善事。劉的代表大律師昨在庭上公開宣讀,指2009年5月8日出版的《忽然1周》,一篇題為「鞋王懵然不知 三奶Karen:二奶都有偷食」的報道,對劉作出誹謗及不真實的陳述,意思是指劉不貞潔、不檢點、有秘密男友、欺騙鞋王及包養男友,對劉的個人品格及聲譽造成嚴重損害,亦令劉受公眾憎恨、鄙視及譏諷。劉現接受周刊及總編輯賠償20萬元,令其聲譽獲得平反,對方並需支付她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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