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年輕女文員前年拾獲內存大量裙底春光的記憶卡,10個月後到灣仔警署報案,詎料遭2名偵緝警長及警員拒絕受理,更將記憶卡撕成兩截,2警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並判2人入獄。2名被告偵緝警長張振和(44歲)及偵緝警員張國俊(31歲)今於高院就定罪上訴得直,上訴庭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2人的會面紀錄證供,下令案件需發還重審,但認為針對次被告偵緝警員張國俊的證據不足,下令次被告毋須接受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