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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不滿總商會早前指標時立法令商界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市民身上。 王維寶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維寶)近日社會各界就標準工時立法有不同意見,港九工團聯合總會昨天前往香港總商會辦公室請願,不滿總商會早前指標時立法會令商界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市民身上,認為言論具威嚇性及誤導性。總商會昨天就重申一貫立場指,認為標時立法無助解決工時過長問題,更會削弱勞動市場靈活性,動搖本港競爭力,窒礙經濟發展。
港九工團聯合總會約10名成員昨天前往香港總商會位於金鐘的辦公室請願,不滿總商會早前就標準工時立法所發表的言論。總商會認為標準工時立法會令商界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市民身上,又指「如有人超時工作無補水可轉工」,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表示,有關言論具威嚇性及誤導性,認為資方的利潤不應建築在剝削工人身上。
指立法可保護低技術工人
李國強又表示,本港於1997年時每周工時超過50小時的工人有54.8萬人,至2012年時已升至84.3萬人,15年來增加30萬人,當中66.8%是低技術工種,而72.7%是中下學歷人士,他們都是議價能力較弱的一群,所以需要立法保護。他又指,現時本港有達32萬人被迫無償加班,而標準工時立法能夠平衡僱員的家庭生活,防止因過勞而影響健康及安全,李國強希望總商會為本港長遠利益虓Q,負起改善員工工作條件,提高生產力的責任。
香港總商會昨天回應時重申,反對立法規管工時,認為無助工時過長的問題,更會削弱勞動市場靈活性,動搖本港競爭力,窒礙經濟發展。總商會總裁袁莎妮早前指,工時過長是因為勞工嚴重短缺,要解決問題,應該增加勞動力,如再訂立標準工時只會加劇企業聘請員工的難度,而且外國的例子說明,標準工時只會令僱主改聘兼職或散工,導致工作零散化和就業不足,現時實在看不到有客觀條件設立標準工時。她建議,應由僱主和僱員因個別工作需要訂定合約,說明工作要求、需要、工時長短,及超時工作的補貼安排,而不是劃一立法規定標準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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