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開始,廣東就已在全省範圍內抽調和培養專業隊伍,專事打擊網絡賭博,並在社會上加大宣傳力度,加大源頭追查,試圖撕碎賭博集團的利益鏈條。但是,廣東乃至全國的網絡賭博風氣仍十分嚴重。專家分析認為,現有針對賭博犯罪的刑法採用的是上世紀90年代的舊規,量刑標準不高,對打擊網絡賭博相關利益鏈條也缺乏法律依據,相關法律亟待完善。
湖南大學法學教授潘傳平指出,我國目前有針對網絡賭博的法律條文,但沒有詳細的規定,網絡賭博很難找到有利證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舉證。「以刑法為例,現用的規定是八、九十年代的舊規。當時的賭博金額並不如今天那麼大,所以規定的量刑也不重。即便莊家收取的金額上億,刑罰也只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與賭博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嚴重不符。」
潘傳平認為,前些年,賭博一般為家庭式、地下莊家式聚賭,給公安機關取證帶來很大困難。同時,目前網絡賭博的服務器、莊家大多在境外,更給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帶來困難。「很多重大嫌疑人都在境外,國內公安機關沒辦法進一步偵辦,只能發通緝令,這樣禁賭效果並不佳。」
內地不少法學專家呼籲,應當借鑒其他國家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立法實踐,分解現有的賭博罪,分別設立普通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聚眾賭博罪、常業賭博罪等;其次是增加一些新罪名:如收受賭博注罪、提供賭資罪、容留、提供賭博場所罪等,並提高法定刑,提高犯罪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