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強積金「半自由行」年前實施,我從未轉會;我應考慮甚麼因素才決定是否轉會?轉會有甚麼手續?
答:強積金「半自由行」正式稱為僱員自選安排,於2012年11月實施。這項措施容許打工仔可以每年選擇一次,將現職供款帳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及投資回報,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踏入2014年,打工仔可以隨時行使今年的轉移權。
不過,即使擁有轉移權,也不一定要行使,你應先考慮四大因素,包括強積金計劃提供的基金選擇是否足夠、是否切合自己的需要,另外亦要考慮受託人的服務水平、基金收費和個人因素;千萬不要抱著「為轉而轉」的心態。如果你滿意現有的強積金計劃,便無須將強積金轉至另一個計劃。
轉移過程需三至四星期
如你考慮清楚後決定轉移,可在積金局網頁下載「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填妥後交回你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所屬的受託人。根據經驗,轉移過程大概需時三至四星期。不過你要留意,整個轉移過程當中會有一至兩星期的投資空檔期,有機會導致「低賣高買」或「高賣低買」。你亦要留意在原計劃有否投資了保證基金,並清楚了解保證條款,以免因為轉移而未能符合有關條款,以致不能取得保證回報。
此外,你還要留意,即使你已行使僱員自選安排的轉移權,把僱員部分的強積金由現職僱主選擇的強積金計劃(A計劃)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B計劃),往後僱主仍會把每月的強積金供款存入A計劃,而非僱員自選的B計劃。如有需要,僱員可在下一年度(即2015年)再作轉移。■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