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一對夫婦在銀行櫃員機檢獲1,900元現金,並交予跑馬地警署,3個月後也沒人認領,警方根據守則,把款項交給該對夫婦,但其後夫婦被灣仔警署以盜竊案名義調查。夫婦不滿,於是向警方投訴,指為何兩個警區電腦系統沒有連繫。監警會要求警方就市民在櫃員機檢獲現金的處理方法,訂立新指引。警方認同現行程序有改善空間,已開始檢討。
櫃員機檢現金「肇禍」
監警會昨日推出的新一期通訊顯示,一對夫婦在2009年使用自動櫃員機時,發現有1,900港元現金未被取走,遂帶到跑馬地警署報告「拾獲財物」。3個月後,警方因現金無人認領,根據《警察程序手冊》30-06章,通知夫婦領走現金。
不過,原來在夫婦報告「拾獲財物」數星期後,該筆現金的物主到灣仔警署報失,當時一名警員未有發現跑馬地警署的事主報告,遂將案件列為「盜竊」,後來找到該對夫婦調查。雖然事後證實不涉盜竊,夫婦亦將現金交回物主,但夫婦因不滿警方處理手法,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警方電腦系統未能將兩個警署的案件互相印證(警務程序),及警員沒有清楚向事主解釋查問原因、案件性質及他們的責任(疏忽職守)。
警長被指疏忽職守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即使事主其後自願撤銷投訴,但投訴警察課繼續調查,並將另外一名跑馬地警署警長列為被投訴人。據投訴警察課調查發現,該警署警長有責任採取適當行動尋找款項物主,但因該名警署警長沒有仔細審查案件,就將款項發放予該對夫婦,故就其未有妥善處理該案件,追加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疏忽職守」指控。
梅達明質疑,為何警方不能將兩宗案件視為同一宗作處理,及應主動找出相關銀行要求提供錄像協助,又指監警會在審視投訴警察課調查報告後,同意指控分類,個案反映警方在處理自動櫃員機拾獲現金的警務程序上,仍有可改善空間。監警會關注警方在處理同類事件上欠缺足夠的指引,建議警方改善現有指引,防止將來衍生同類投訴。
一哥認有程序失誤
就監警會的建議,警方認同現行處理指引及程序有改善空間,並開始檢討相關程序;投訴警察課會就程序檢討進展通知監警會。警務處長曾偉雄昨日回應指,同意有程序失誤,已交由監管處處長跟進投訴,若有需要改善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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