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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浪澄灣首張價單推盤366伙,但首日銷售只賣80伙。資料圖片
對於近期新盤在首張價單中出現俗稱「擠牙膏」的售樓模式,負責草擬規管一手銷售條例的委員潘永祥表示驚訝,認為屬誤導買家,銷售監管局應該執法。不過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回應指,於基本法規定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下,發展商首天推售多少單位純屬商業決定,並不是條例規管範圍。
首價單限賣 重推後加價
近日劈價重推的元朗爾巒,根據一手銷售條例規定,首張價單推出全盤20%共156個單位。不過,發展商新鴻基地產上周二首日只限量賣62個,佔樓盤總數8%;餘下單位於3日後(即昨日)重推,部分2房戶加價2%,變相在首張價單的定價根本不成立。
一手條例實施後,至少5個樓盤有類似促銷推盤手法,先以平價招徠,餘下單位加推加價,令首張價單與首日開售單位不相符。負責草擬規管一手樓條例的委員潘永祥認為,發展商的做法根本不符合價單定義,發展商稱會推100伙,最終首天只推售10伙,其實等於其他90伙無刊登價錢。他不覺得屬灰色地帶,價單好清晰,此做法屬誤導買家,銷售監管局應該執法。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則認為,發展商亦要試市場,做生意不能夠無自由度。現時各新盤加價時有根據條例提早3天公布價單,買家可以選擇不買。
銷監局:不在規管範圍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05條,「香港特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在加強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讓賣方彈性作出商業決定和依法處置其物業財產,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條例要求賣方在每張價單內提供不少於法例要求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售價,讓買方盡可能掌握有關住宅發展項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價格。至於賣方何時推售其擁有的一手住宅物業以及推售的住宅物業數目,純屬商業決定,不是條例規管的範圍。
不過,條例要求賣方在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說明在某日期提供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數量,以及有關住宅物業的具體描述。此外,假如賣方欲修訂已公布售價的一手住宅物業售價,必須在載有該一手住宅物業售價的原有價上修改售價,並且在最少3日後才以修訂後的售價推售該物業。
■香港文匯報記者 梁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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