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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出席一政改論壇時再次表明,反對派鼓吹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批評「三軌制」方案的其中兩軌「出軌」,是在基本法上「僭建」。她強調,提名委員會是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唯一機構,實質提名權不可被架空、繞過或削弱。
香港東區各界協會昨日舉行政改諮詢會,譚惠珠引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指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任何改變,均需有利於各階層均衡參與、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等原則,故修改特首產生辦法,並不意味香港的政治體制要改轅易轍。
她指出,基本法附件一和第四十五條成了普選特首的憲制性規定,香港沒有「剩餘權力」,中央沒有授予「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整個起草過程中,提名的方法是由提名團或提委會提名,從沒有以委員個人提名的方法,以「團」或「會」提名,就是經過一個民主程序達成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決定誰被提名,故屬「機構提名」,並非反對派聲稱的「僭建」。
她強調,香港不能選擇性地落實基本法,只要一人一票選特首,但卻要架空、繞過或削弱提委會的提名權,而「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才是在基本法上「僭建」,批評「三軌制」有兩軌是「出軌」,「只得提委會一軌可走下去」,任何政改方案不可為某一黨派或人士可以「入閘」而設計,必須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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