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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聯同新界社團聯會等10多個社區團體,向譚志源遞交意見書。 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中國社會科學院日前發表《中國法治藍皮書(2014)》提到,中央完全有可能會拒絕任命不能接受的特首候選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表示,中央有憲制上的任命權和不任命權,這是香港主流共識,並沒有需要以釋法去釐清中央憲制上的有關權力,又呼籲各界避免虛耗精力在法律爭議較多的政改方案上,有助如期落實普選。
落區見認同依法普選市民趨增
譚志源昨日出席元朗區議會會議時表示,這是他出席討論政改諮詢文件的第十個區議會會議。政改專責小組近期多次落區觀察到,愈來愈多市民認同依據法律基礎才能落實普選,重申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要求,才能夠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各界應依法務實討論政改,同時兼顧中央底線和跨黨派對普選的看法,理性溝通。
他強調,超過500萬選民能夠參與普選特首,是市民的期待,假如最終未能達成共識,特首產生辦法仍原地踏步,相信市民會感到失望,對行政立法關係亦有不良影響。
其後,他在回應傳媒有關提問《中國法治藍皮書(2014)》時表示,他未看過文件原文,不會具體評論,但他從傳媒報道中得悉,社科院有關文件所提的是中央有憲制上的任命權和不任命權,在憲制層面上,不論特區政府或立法會各黨派,基本都同意中央有這個實質任命權,相信在香港的主流共識亦同意。
倘中央不任命 港法律須研修訂
譚志源續說,現在的問題是,萬一當中央真是不任命的時候,在本地的法律層面,是否需要填補目前在法律裡的真空情況,「這是我們需要透過諮詢得到具體的意見」。正如政改諮詢文件內也提過,根據法律規定,中央有權作出任命,也有權不作出任命。現時諮詢文件其中一個問題,就是當中央不任命的時候,在本地法律層面是否需要做一些法律修訂,而遇到這種情況,是否重選、重選的具體規定也須考慮。
被問及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回應傳媒提問時說,中央的任命、不任命及退回處理的各種措施,條文如何實施,必要時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作出明確規定。譚志源重申,中央有實質的權力任命或不任命十分清楚,不論在中央、特區政府和特區各界層面,這都是共識。在共識清楚的情況下,目前沒有任何釋法需要。
集中討論易達共識方案
他強調,所有可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都要符合法律,即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要符合政治上可以得到一個共識;也要符合能夠落實的實際操作層面,三者必須並存。目前,一些方案在法律爭議較多,與其虛耗太多時間精力在一些法律上很有爭議的方案上,不如找一些比較容易在政治上得到共識的方案來集中討論,令香港可如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會更好。
譚惠珠深信政府能解釋處理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在一活動後被問及倘中央拒絕任命特首當選人會有何後果時表示,香港人一定會失望,香港前景亦變得不明朗,但她深信屆時在任的行政長官和官員能解釋和處理,以穩定人心。而據她所知,無論特首當選人是否理想、能否獲委任,中央正研究一個「後備程序」處理特首當選人一旦不獲任命的問題,「遲早都要想辦法,解決此程序上的空缺......程序上有一些思考,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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