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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不服高等法院裁定基金只是龔如心遺產信託人,並非830億元巨額遺產的直接受益人,昨展開上訴,指基金是以慈善公司性質繼承遺產,對捐款者龔如心及受惠的社會大眾有責任,並受律政司及法庭監管。律政司反駁指基金唯一的角色是信託人,才可按照2002年遺囑去照顧龔的先夫王德輝的家人及華懋的員工與子女。聆訊今日繼續。
華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昨日均派出重量級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在為期3日的上訴聆訊中上陣,而日前再度炮轟基金管理混亂的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契仔張雁坤,昨晨一度到庭旁聽,未幾便離開。
基金律師:遺產饋贈基金成受益人
代表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認為,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是將遺產全部饋贈基金,令基金成為直接受益人,而基金的性質是慈善公司,有別於一般私人公司,基金對捐款給它的龔如心及受惠的社會大眾有責任,亦需要按照其慈善目的去行事,並受律政司及法庭的監管。他舉例如果基金的公開賬目受到律政司質疑,或者基金沒有按照遺囑去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基金,律政司可向法庭尋求指示並由法庭作出頒令,Hinks重申基金一向的立場也不認為其可以任意使用龔的遺產。
律政司代表:遺囑推論基金屬信託人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回應指,如果基金的性質是慈善公司而不是遺產信託人,公司的董事做出某些決定時,是無需要提供原因的,而且董事隨時可以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章程,改變其成立的目的。Taube又指遺囑第四段指明基金要照顧龔如心的家翁家姑、先夫王德輝的家人及華懋的員工與子女,相比起龔的巨額遺產,照顧他們所需的費用猶如大海中的一滴水,如果基金是直接受益人,便可毋須理會該指示,相反現時遺囑讓基金行使酌情權決定如何照顧這些受益人,便足以推論基金的性質是信託人。
Taube續指,華懋集團於2011年及2012年度的營業利潤為24.8億元,相反基金的資金一向不算充裕,而華懋集團內有大約3,000名員工,如果基金要照顧員工,必須由集團內撥款,而不是基金的財政狀況可以承擔。
此外,基金於去年高等法院的裁決後,草擬一份命令供法官批閱,基金在命令中承諾在未獲得法庭批准前,不會更改其成立目的,會永遠只以慈善為己任,並會盡力設立一個以龔如心命名的國際獎項,以及按照遺囑將基金交由管理機構監管。
■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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