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對於企業發展知識產權能力建設的需求越來越大。國家「十二五」規劃強調自主創新,內地企業加快升級轉型,對海外高增值技術與設計服務需求日增。中國國務院亦早於2008年6月5日公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當中提出至2020年,中國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的目標。
因此,一方面內地對海外知識產權大有需求,另一方面,內地許多知識產權持有人也在尋覓推廣行銷的渠道,並需要知識產權專家來協助他們拓展國際業務。儘管目前中國每年註冊的專利項目佔全球百分之十五,但專利轉化率仍然十分低。因此,目前國家對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的需求甚大,以求讓企業對自己的專利等無形資產,實現轉讓、質押、出資、風險投資和證券化,從而協助中小企業轉化創新優勢,引導產業升級和解決「融資難」等問題。
營造創新與科技產業環境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過去20年亦一直扮演內地與國際之間的中介角色,加上本身擁有的地理、體制和基建等優勢,發展成為亞洲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應大有可為,特別是為內地的知識產權擁有者,尋找海外或香港買家,擔當中介服務的角色,成為內地輸入海外科技成果以及內地輸出科技成果的重要交易中心。
不過,香港要發展成知識產權貿易中心,首先是需要有創新與科技的產業環境,這方面香港卻稍欠條件。為此,特區政府應從政府政策及架構層面,推動香港成為世界級的創新科技產業中心,建議包括: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研發的財政補助和稅項優惠、為中小企提供技術性知識產權收購及商品化開支資助,以及強化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相關角色。同時,香港必須培訓知識產權業中介人,營建知識產權仲裁中心的地位,並設立具規模的知識產權交易平台。
建議「十三五科技規劃」納港參與
此外,兩地亦應合作,加快將香港發展成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從而推動香港自身及國家的經濟發展。民建聯建議,兩地政府應加強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粵港保護知識產權合作專責小組與香港之間的合作,包括協助香港建立原授專利審批制度,在制度創設初期引進內地的專利審核人員,並認可香港審批的標準專利,例如透過在CEPA 框架下達致有關的專利互認。另外,加強兩地合作打擊有組織及跨境侵權活動,不斷提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同時,我們建議國家「十三五科技規劃」吸納香港的參與,讓香港可以發揮更大角色,為國家的科技發展作出貢獻,也促進香港自身的創新與科技發展。另外,建議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加強合作,聯合規劃一些對粵港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的科研項目,並提供適當資助,推動香港大學院校在內地的科研基地與內地的企業和研發機構加強合作。
(標題與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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