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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鎮宏涉貪6,100萬,一審判處死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涉貪6100萬 贓款已追繳
據人民網報道,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陞、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餘元。此外,周鎮宏還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法院認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周鎮宏對部分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額特別巨大,其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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