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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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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承認憲法基本法地位 可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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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日前發表的工作報告中,強調了全面及準確認為基本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撰文,表示香港特區的憲制地位最終須由憲法來保證,承認憲法與基本法共同作為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的地位,將有助於解決基本法實施中出現的各種爭議,化解特區發展過程中的一系列法律難題,減少因憲制地位的認識不明所引發的無謂消耗。

韓大元在中通社發表題為〈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的文章。他強調,不能忽視基本法是全國人大依據憲法制定的,不是特區唯一的憲制性法律文件,貫穿蚞蒬※禰貌k的「一國兩制」原則的法律依據首先體現在憲法之中。

「一國兩制」須「兩法」作基礎

他續說,憲法作為主權的最高體現,作為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整體上適用於香港,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法律基礎。正是由於「一國兩制」方針集中體現在憲法和基本法的各項規定中,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必須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

韓大元坦言,在香港,有些人認為憲法不在香港適用,香港只適用基本法,使基本法變成「無緣之水」。如果憲法對香港特區「全然無效」,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具體職權和履職方式都會缺乏基礎,「如果憲法對香港特區而言全然無效,那麼對基本法的制定權、解釋權以及國防、外交等主權事務的處理也會失去基礎」。

他指出,從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看,基本法的許多規定是在憲法規定下形成的,如香港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特別行政區制度本身也是在國家憲政體制框架下設計的,故基本法並不能在排除憲法的情況下獨自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

韓大元強調,基本法實施過程中,要從國家憲政體制下理解基本法具體條文,不能迴避憲法,要尊重憲法權威與尊嚴。對香港居民來說,在理解基本法的時候,首先把握共和國憲法的原則與價值,及時了解憲法與法治的發展與變遷,要體會憲法的精神與價值,增強對國家憲政體制的理解。

理解「兩法」解與內地關係難題

他說,香港特區在法律上是由國家依據憲法建立的,高度自治權也源自憲法和基本法上的授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果有人一方面行使荌禰貌k所賦予的權利,一方面卻試圖否認憲法作為基本法基礎的地位、或者否認特區與國家之間的法律聯繫,在邏輯上顯然是不成立的,不會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反過來講,如果能夠客觀、理性地理解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則特區與國家關係中的難題也可以迎刃而解。

韓大元強調,不論是國家認同的問題,還是香港與內地關係問題,再或者香港如何更好地分享國家發展機遇的問題,無不以找準特別行政區在國家憲政體制中的定位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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