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49歲高級消防隊長湯萬財,2012年3月12日在巡查一宗儲存過量滅火用氣樽的投訴時,明知該處存有危險品,但只口頭要求職員搬走氣樽而未有作出檢控及報告,並教唆職員欺瞞其他消防巡查人員。加入消防處逾20年但暫被停職的高級消防隊長,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處新聞組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消防處屬員如干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處方會根據其聘用條款按程序處理,並會在仔細審視個案的情況後施以適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