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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財政預算案建議引入以公司形式成立開放式基金,吸引基金來港註冊,政府昨宣布就此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中的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公司型基金)結構,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並由證監會負責規管和監管。政府建議,在《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加入賦權條文,以便另外訂立相關附屬法例去詳細訂明規管規定。政府表示,證監會另行制訂守則。
由於建議的公司型基金純粹是用作投資的法律工具,當局認為,毋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牌照成為持牌法團。然而,公司型基金屬投資基金,諮詢文件建議,日常管理工作和投資職能,必須由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投資經理負責執行。
主要為股東管理投資
諮詢文件建議,公司型基金須根據擬議法例向證監會註冊,如有意向公眾發售其股份,亦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現行規定,獲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給予認可。
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型基金日趨普遍,本港引入公司型基金後,有助吸引更多互惠基金及私人基金以本港為註冊地。
他指出,由於《公司條例》對公司減少股本設規限,因此目前開放式投資基金只可以單位信託形式成立,而非以公司形式成立,公司型基金是開放式集體投資計劃的一種,主要為股東管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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