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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平去年5月初接受電子傳媒訪問時在花園看書。 資料圖片
基本法要求效忠 不能抽象「愛國」卻具體否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反對派聲言,特首須愛國愛港的要求,是 「在基本法上僭建」。原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原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魯平近日接受中新社訪問時指出,特首必須是愛國者在基本法裡有明確的規定,而「一個國家」是主體,故「愛國」是必須從整體上擁護憲法規定的、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首必須正確和全面貫徹執行基本法這一基本條件,才能做到「依法治港」。
魯平近日在接受中新社訪問時,就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的法律依據進行論述。他說,要討論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對基本法有正確和全面的理解:基本法是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法律,是根據憲法的授權,從憲法衍生出來的法律。「在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就具體體現了憲法在香港的實施。」
凡中國公民需守中國憲法
魯平續說, 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凡是中國公民都有義務維護國家的這個根本制度,這也包括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
他表示:「根據憲法規定,你可以不贊成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但你卻不能破壞作為整個國家主體的社會主義制度;你必須尊重13億人民選擇的社會主義制度。凡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必須遵守這條最基本的規定。」
外國人也愛中國歷史文化
魯平強調,「愛國」是有具體內容的,必須從整體上擁護憲法規定的、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人不能抽象地『愛國』,卻具體地去否定它。如果一個中國公民只是愛祖國悠久的歷史、優秀的文化等,但不愛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不能說他是一個真正的愛國者。因為,即使是一個外國公民也可以做到這一點。」
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生前在談到培養1997年後管理香港的人才時,已強調必須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首先就必須愛社會主義的祖國,故在起草基本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參選特首的資格時,就特別加上「在外國無居留權」。
魯平分析,這涉及效忠的問題,「既然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要對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的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他就必須效忠於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整體「一國兩制」不可偏廢
他又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者,這在基本法裡有明確規定。首先,基本法在序言中闡明國家是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來處理香港問題。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又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即必須擁護「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基本方針。
魯平續說:「一個國家」和「兩種制度」是一個整體,不可偏廢,前者是主體,「也就是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首先必須效忠於實行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此同時也效忠於實行資本主義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最後,魯平總結道,行政長官既然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要擁護基本法,他/她就必須具備能夠正確理解,並正確和全面貫徹執行基本法這一基本條件,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依法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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