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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與2002年12月發佈的第一版細則相比,此版新規則有幾個重大修訂。
首先,在交易所層面統一了QFII和RQFII的交易細則。QFII的運營歷史已經超過10年。2012年推出RQFII後,很多交易細節都沒有相關的明文規定,業界通常以「參照」QFII的方式處理。由於欠缺法律、法規和監管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境外投資者的信心。
最多選3券商助提升服務
其次,明確了QFII和RQFII可以最多選擇3家券商。過往QFII賬戶曾只能選擇一家券商,這在一定程度上與境外主要金融市場所推行的以客戶最佳利益為中心的理念有所偏離。如今,更多的選擇(競爭)將有助於境外投資者挑選更優質的服務提供商。
第三,因應新的賬戶類型,對於境外投資者持股限制做出更合理規定,並提升全部境外投資者單一持股上限至30%(但是單一投資者者單一持股上限仍為10%)。回顧QFII制度推出初期,對於QFII賬戶的屬性並無明確規定,給合規監管帶來不確定性。 2012年QFII制度修改之後,明確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賬戶分為三類:即開放式中國基金、自營賬戶、客戶資金。
權益披露有明顯監管指引
在此版新規中,明確規定「合格投資者及其名下的實際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各自合併計算實際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內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並遵守信息披露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格投資者或其名下的實際投資者與其他投資者構成一致行動關係的,應合併計算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存在相反證據的除外。」從此以後,境外投資者通過上述自營賬戶、客戶資金賬戶投資內地股市時,在權益披露(Disclosure of Interests)方面有了明確的監管指引。
第四,此版新規也明確了QFII/RQFII可以投資優先股、中小企業私募債、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等工具,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了更廣泛的選擇。
截至2月底,國家外管局累計批覆QFII額度523億美元、RQFII額度1,804億元人民幣。對比中國證券市場規模(2013年底A、B股流通股市值約20萬億元人民幣)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中長期目標,我們相信QFII和RQFII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中銀國際 杜勁松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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