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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維寶)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批評政府處理公開資料指引落後,促請當局考慮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昨天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現時政府相關官員沒有專業知識判斷文件是否具有價值,令大量政府文件遺失。他又指,由於有關法律規範政府行為,令政府有意拖延立法,他希望各界能夠向政府施壓,爭取立法保障政府文件得以長期保存。
指有關官員缺鑑定學知識
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表示,現屆政府在處理政府文件時,銷毀的數目比他任職檔案處處長時不尋常地多,他指出,要決定有關文件可否銷毀,有關官員需要有檔案鑑定學等相關知識,才能決定文件是否沒有任何價值。朱福強坦言,現時相關官員並無專業知識作判斷,他們可能在收到銷毀文件的要求後,短時間內決定批准銷毀,做法粗疏。
朱福強過去多年一直爭取政府訂立《檔案法》,但一直都未能成功。朱福強認為,政府有意拖延訂立相關法例,「《檔案法》的作用是規範政府自己的行為,而現時市民又未有足夠意識支持立法,所以爭取立法的過程困難」。他希望各界能夠向政府施壓,爭取立法保障政府文件得以長期保存。
他又指出,由於現時沒有法律規範,令政府部門經常以私隱條例為理由,拒絕向查詢人士提供資料,甚至不存留檔案記錄,令資料遺失;而政府自2001年起開發電子檔案管理系統,但至今仍然停留在研究階段,令現時電子檔案的保存完全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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