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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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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港人幫帶貨 走私最高可判死


3名港車司機因幫人從香港攜帶未申報的手機、電腦、相機鏡頭等電子產品進入深圳福田保稅區,近日,分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7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海關提醒廣大司機,攜帶未申報貨物入境的行為涉嫌走私,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被判死刑。

貪「繩頭小利」帶貨

港司機換「牢獄災」

2013年1月,深圳海關下屬福田保稅區海關機動巡查組在進境貨車通道進行抽查時發現一名港籍貨車司機劉某所攜帶的貨物中夾藏有500台剛上市不久的iPhone5,偷逃稅款達24萬餘元。

劉某稱,他駕駛往來於香港和福田保稅區之間的貨車已經好幾年了。2012年底,他在香港一停車場休息時,一個自稱小金的人前來搭訕,表示想請他幫帶點貨到保稅區,並承諾事成之後會給報酬。劉某在對方勸服下留了電話號碼,沒過幾天就接到了請求帶貨的電話。第一次帶貨非常順利,只用了不到5分鐘時間就拿了幾千塊報酬。

2013年1月,劉某再次幫人帶貨到福田保稅區,想到前兩次的順利,本以為又是一次輕鬆賺取「外快」的機會,沒料到一過關就被海關抽中檢查。劉某最終因偷逃稅款被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及13萬元罰金。

和劉某的情況類似,謝某、洪某也都是來往香港與福田保稅區的貨車司機,同樣是受到認識不久的「朋友」委託,許以一定報酬,在駕駛貨車到福田保稅區時「順便」攜帶一些電子產品。謝某、洪某因偷逃稅款分別被判處7個月、4年有期徒刑。

海關近年打擊車輛走私

福田保稅區海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該關開展了多項針對性專項打私工作,打擊車輛夾藏夾帶正是其中重點之一。海關提醒廣大司機,攜帶未申報貨物入境的行為涉嫌走私,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一般貨物、物品者,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切勿輕信「朋友」委託,貪圖蠅頭小利,最終換來牢獄之災。■香港文匯報記者李薇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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