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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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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電槍入境案 261宗勁升3.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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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於機場截獲261宗攜帶電槍入境案,按年大升3.57倍。 警方提供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警方去年於機場截獲261宗攜帶電槍入境案,按年大升3.57倍,但原來不少犯案者只是誤墮法網。警方解釋,不少經香港轉機回國的海員,在他們的國家中持有電槍並不犯法,故在內地購買後不為意帶到香港,結果在關口被截獲。警方又指,一般被捕外籍人士都會被罰款,提醒市民外遊後回港切忌「貪得意」攜帶電槍,否則隨時犯法。

多是經港轉機回國菲籍海員

警方表示,近年在機場範圍截獲電槍數目有明顯增加,其中2012年共截57宗,去年卻急增至261宗,大升逾3.57倍,而今年首季亦有74宗。機場警區偵緝高級督察陳鶵鱆磳隉A警方截獲的多數是經香港轉機回國的海員,不少屬菲律賓籍。他續指,大部分電槍來自內地,都是海員在內地工作時購買得來;警方又發現,部分電筒經改裝後,在底部裝上鐵片變成另類電槍,深受海員喜愛。

陳鶵髐S指,由於不少海員所屬國家法例規定,持有電槍並不犯法,故他們在購買後不為意下帶入本港境內轉機,卻不知已觸犯本港槍械管制條例238章。他稱,雖然一般外籍人士被捕後都會被帶上庭並判處罰款,案情不算嚴重,但由截獲至完成清關,前線警員需額外花上5至6小時,增加警員工作負荷。他呼籲市民外遊返港時,切勿攜帶電槍、防狼噴霧及「鐵蓮花」等攻擊性武器入境,否則隨時犯上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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