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對律師夫婦被指連同顧問公司顧問,在處理26宗交通、人身意外及工傷的民事索償中,聲稱「不成功不收費」,事後瓜分申索人賠償總額的一成七至兩成作「服務費」,瓜分金額高達144萬元。案中顧問及其中一名律師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包攬訴訟罪成,押後至本周四判刑。
涉700萬賠償金 律師妻脫罪
案中2名被告分別任職捷利顧問公司顧問的葉漢明(60歲),及「楊潤康律師行」合夥人楊潤康(44歲),分別被裁定共26項包攬訴訟罪成,而楊妻、亦是律師行合夥人的羅婉清(49歲)則因證據不足而脫罪。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葉漢明的目的乃賺取利益,而他與次被告楊潤康與申索者簽署的協議或聘書中,有罰則條文限制申索者轉找其他律師行或法援進行申索,顯示楊知道當中的協議,且促成有關協議,法官認為兩人乃合作犯事。案中並非單一個案出現此種情況,而是涉及26個申索,法官認為申索者依賴被告的法律知識,而被告卻沒有把協議條文解釋清楚,致申索者皆認為條文沒有問題,更被條文限制,令人更相信兩名被告合作賺取利益。至於原本同被控的羅婉清,因未有足夠證據顯示她是知悉有關協議,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被控合共26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指他們在2001年11月至2007年4月間,就26宗交通及工傷意外的民事索償中涉嫌「包攬訴訟」,當中涉及賠償金達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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