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擔任香港學校朗誦節評判的七旬朗誦導師,去年9月在中環教學中心教室內非禮年僅6歲的女童,曾舔手及吻臉,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罪成,辯方稱被告行為只是「僅僅超越界線」,惟裁判官質疑被告對與學生間的界線不清,且有違學生家長的信任,而未成年兒童須得到保護,重判被告監禁5個月,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
官指違家長信任須重罰
72歲被告伍華才原被控非禮一對4歲及6歲的姊妹,但最終涉及4歲妹妹的2項非禮罪不成立,其餘2罪罪成。裁判官張志偉指出,家長將子女交託被告,被告卻有違家長信任,加上被告犯案的動作維持時間長,判刑需具阻嚇性,以保護未成年兒童、安撫受害人及以示公憤,惟考慮被告已經年老,又曾對社會有貢獻,故將刑期由8個月減至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9月16日及23日,在中環亞畢諾道環貿中心一間教學中心教室內兩度非禮6歲女童,教授唸詩期間突然舔女童的手及吻她的臉,令女童感到「不開心,很骯髒,會傳染口水」。根據被告任教的教育中心網頁顯示,被告曾任香港朗誦中心主席及香港詩歌朗誦團首任全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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