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李柱銘最近又提出「三軌制」的方案,建議採用「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提委會提名3 軌,各提名2 名候選人,再將一籃子6人名單,交提委會以過半數表決,必須全盤通過或否決。他指此提議,是以法律技術角度,回應建制派要提委會過半數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指提委會要篩選「泛民」參選人,便會同時篩走建制派人選。如果第一輪的名單被否決,可把特首的提名程序推倒重來,則進行第二輪提名,直到獲得半數通過的名單為止。他深信,一定會有名單最終獲提委會五成以上委員支持通過云云。
這個方案完全違反了基本法,廢除了提名委員會的功能。最離譜的是,提名委員會僅能提出2個,說明了「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凌駕於提名委員會之上。
更搗蛋的是,李柱銘表面上贊成每一個參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的多數票,才可以成為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實際運作上,反對派的候選人即使獲得最低票數,其他獲得高票數的候選人也不能出線。因為已經定下了輸打贏要的條款,如果反對派輸了,就要不斷地進行投票,直到他們勝出為止。這完全視提名委員會如無物。
現在形勢已經很清楚,無論是什麼「國際標準」,什麼「三軌制」,其實標準只有一個,就是要保證反對派的候選人一定要入圍,而且贏得選舉。為什麼要以三軌選人,李柱銘講得很白,「公民提名」的候選人早已經搶閘進行普選宣傳,不受到競選條例限制,也沒有競選經費的上限。他們說,這僅是提名階段,不能列入選舉階段。這樣一來,其中一個候選人收集到超過一百萬的「公民提名」,而提名委員會的候選人卻不能宣傳,變成了大落後,未選舉已經分出高低。這對於遵守基本法從提名委員會出線的候選人,絕對不公平。如果說篩選,李柱銘方案才是最大的篩選。
無論「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都不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授權的。沒有憲制的授權,就是非法行為,所以,「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一定不會獲得中央的接受。
李柱銘並不是提出方案,而是故意搗蛋。因為在是否依照基本法普選的民意戰上,反對派相當孤立,而且各提方案,四分五裂,根本無法形成實力,敗象已呈。因此,李柱銘搗蛋方案出台,就是要用激進的方案,排除其他「泛民」方案,蓄意製造「佔中」的可能,企圖令到政改一拍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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