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峇里島一名19歲青年多次強姦一名14歲女孩,並令對方因姦成孕。被告為換取輕判,表示願意跟受害人結婚及照顧將出生的孩子。這項厚顏無恥的求情理由竟獲法官接納,更形容是「友善舉動」,輕判被告入獄18個月。事件觸發當地保護婦孺組織不滿,狠批法官未有負起保護兒童的責任。
被告普拉塔瑪去年10月多次強姦受害人,後者的家人於今年2月報警拘捕普拉塔瑪。受害人目前懷孕7個月。當地強姦犯一旦罪成,通常被判入獄3至15年。
案件在首府登巴薩地方法院審理,普拉塔瑪前日被裁定罪成,他表示願娶受害人為妻,並照顧其腹中骨肉。儘管受害人家屬拒絕被告要求,但法官阿迪尼雅那考慮到他此前沒案底及承諾不會再犯,對他從輕發落。
受害人家屬對判決怒不可遏,到庭聽審的女童兄長即時走到法官席前,質疑法官為何放被告一馬。當普拉塔瑪被押解離開法院前往監獄時,受害人家屬更企圖追打他。
法官被批
無視保護兒童法
當地保護婦孺組織指判刑絕不恰當,狠批法官未能維護保護兒童法例的精神。他們又對法官竟容許記者旁聽、而非按法例對涉及未成年人士案件進行閉門審訊感到震驚。
儘管判刑引起極大爭議,但檢察官表示滿意裁決,指被告犯案時只有18歲,應被當作未成年人士受審,只需接受法例列明的一半刑期,因此不會上訴。但據《雅加達環球報》指出,按照印尼法例,18歲或以上人士已屬於成年。
■《每日郵報》/
《雅加達環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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